中國RoHS 2對常見問題的回答

 點擊:261     |      2019-06-13

工信部發(fā)布了期待已久的常見問題覆蓋中國RoHS 2。

  • 它的范圍不同于歐盟的rohs,與中國RoHS 1“電子信息產(chǎn)品”的范圍不同。由于中國RoHS 2對“電氣和電子產(chǎn)品”(EEPS)的定義更接近歐盟第2011/65/EU號指令中“電氣和電子設備”的定義,這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提示。然而,定義不是一個范圍。FAQ確實定義了一個實際的作用域,包括哪些EEPS在作用域中,哪些超出作用域。

中國rohs2.0標志

  • EEP類別包括:
    • 固定或移動通信設備
    • 專業(yè)廣播電視設備(!)
    • 計算機和辦公設備
    • 家用電器
    • 用于監(jiān)測和控制應用的電子儀器
    • 工業(yè)電氣和電子設備,包括監(jiān)測和控制設備
    • 電動工具
    • 醫(yī)療電子設備
    • 照明產(chǎn)品,包括光源(燈具)和燈具
    • 體育娛樂產(chǎn)品

    請注意,歐盟RoHS提供的某些除外條款,如大型固定工業(yè)工具(LSSIT)和大型固定設備(LSFI)不排除來自中國RoHS 2。

     

  • 電池在范圍內嗎?

 

      他們在中國RoHS 1,但不屬于歐盟RoHS的范圍,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EEP的定義說:“發(fā)電、輸電和配電設備被排除在外。”電池是發(fā)電設備。所以人們不會這么想,此外,強制性標準HJ 2534-2013,
環(huán)境標簽產(chǎn)品技術要求.電池,限制電池中的鉛、鎘和汞,并(在一定程度上)參照GB/T 26572-2011,電工電子產(chǎn)品中某些限制物質的濃度限制要求,與中國RoHS 2所提及的標準相同。


      中國電池法規(guī)中的物質限制往往更接近歐盟電池指令的限制,如果不是更嚴格的話。根據(jù)常見問題解答,電池覆蓋在中國RoHS 2,永久附著在產(chǎn)品上的電池被覆蓋在產(chǎn)品的EFUP之下,在必要的時候,應該在表中有他們自己的項目。電池是可更換的,作為一種消耗品,必須有自己的EFUP。

 

  • 這些要求仍然與歐盟的rohs不同,中國RoHS 2將在目錄中限制EEPS的物質。此前的規(guī)定對此構成了威脅,而中國RoHS 2則實施了這一規(guī)定。對所有其他EEPS的要求是標記和披露確定的六種危險物質中的任何一種及其在產(chǎn)品中的位置。

    最初的“合規(guī)管理目錄”于2018年3月15日出版,限制于2019年11月1日生效。“合格評定制度”終于公布,但仍需詳細說明。見條例第17條和第18條。

     

  • 沒有豁免對于不在目錄中的EEPS,受物質限制的產(chǎn)品在“目錄”中定義,目錄附有一份說明“豁免”的文件。豁免與披露要求無關;只與限制要求有關。

     

  • 標簽、標記和公開是必需的,必須有三個標志:
    1. 標簽定義產(chǎn)品是否含有六種危險物質中的任何一種。如果他們在場,“環(huán)境友好型使用期”(EFUP)也必須確定和標明

     

          2.產(chǎn)品文件中的表格必須披露產(chǎn)品中含有哪些有害物質及其存在的成分。如果您獲得了符合歐盟rohs標準的模糊證書或電子郵件保證您所使用的部件符合歐盟rohs標準,則您沒有必要的信息若要正確定義此表,請執(zhí)行以下操作。DCA可以幫助您理解需求,并從您的供應鏈獲得正確的信息。

         3.如果需要EFUP標簽,必須在產(chǎn)品上標明制造日期。

     

    在目錄中為EEPS定義了兩個附加標記,一種是已成功通過自愿第三方認證程序的EEPS,另一種是已自我聲明為符合的EEPS。

     

  • 但是包裝呢?該包裝要求已從中國RoHS 2法規(guī)和SJ/T 11364中刪除,相反,提及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包裝用途。實際上,它現(xiàn)在是可選的(但建議)每GB/T 18455-2010年。

     

  • 定義生效日期的方法不同于歐盟的rohs。從2016年7月1日開始,生產(chǎn)出生產(chǎn)線的產(chǎn)品必須符合制造日期..2019年11月1日,產(chǎn)品目錄中的產(chǎn)品符合規(guī)定的日期應推定為相同,但歡迎作出明確的澄清。

     

  • 這些懲罰與歐盟的rohs不同。-供應鏈中的每個人都有責任,并受到懲罰。政府官員也必須表現(xiàn).。

     

  • 是否需要材料測試?

 

沒有,在第一階段,披露是所有需要,你需要了解哪些危險物質在您的產(chǎn)品和哪里,可以通過向供應商索取這些數(shù)據(jù)來收集這些信息。在第二階段,當物質限制成為目錄所涵蓋的EEPS的一項要求時,提供了兩種選擇:

 

  • 自愿的第三方認證,似乎需要測試,以及
  • 自聲明,這似乎不需要測試。

 

  • 我的產(chǎn)品已經(jīng)覆蓋了中國RoHS 1;對于中國RoHS 2,我有什么不同的做法?至少,您必須修改您的表以引用GB/T 26572-2011,而不是SJ/T 11363-2006。如果你出售B2B或其他非消費產(chǎn)品,你可能必須把表格放在你的手冊中,或將它與你的產(chǎn)品,而不是放在你的網(wǎng)站。中國RoHS 2的常見問題并沒有表明將表格放在貴公司的網(wǎng)站上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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