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防護裝備指令(89/686/EEC)的目的
第一階段:個人防護設備是否適用于您的產(chǎn)品?
作為制造商,您需要確保指令的副本,并判斷它們是否適用于您的產(chǎn)品。歐洲委員會不公布其法律適用的產(chǎn)品清單;它們要求制造商確定指令對任何特定產(chǎn)品的適用性。
“為本[個人防護設備]指令(89/686/EEC)的目的,個人防護設備系指個人為防止一種或多種健康和安全危害而設計或持有的任何裝置或器具。”
根據(jù)“指令”第1條,“個人防護條例”也適用于以下情況:
“(A)由制造商為保護個人免受一種或多種可能同時發(fā)生的風險而將其整合在一起的若干裝置或裝置組成的單元;
(B)個人為執(zhí)行某一特定活動而佩戴或持有的防護裝置或用具,而該保護裝置或用具是單獨或不可分離地與個人非防護設備結合在一起的;
(C)可互換的PPE組件,這些部件對其令人滿意的功能至關重要,并專門用于這類設備。“
“PPE指令”第1條規(guī)定,它不適用于下列情況:
“另一項旨在實現(xiàn)與本指令相同的關于將貨物投放市場、貨物自由流動和安全的指令所涵蓋的個人防護設備,
PPE指令”附件一所列排除產(chǎn)品清單中規(guī)定的PPE類別,與第一個縮進中提到的排除理由無關。“
“PPE指令”附件1如下:
“附件一
本指令未涵蓋的PPE類的詳盡列表
1.專為武裝部隊或維護法律和秩序(頭盔、盾牌等)而設計和制造的個人防護設備。
2.用于自衛(wèi)的個人防護裝備(氣霧彈罐、個人威懾武器等)。
3.為私人用途而設計和制造的PPE:
a.惡劣的大氣條件(頭飾、季節(jié)性服裝、鞋類、雨傘等)
b.潮濕和水(洗碗手套等),
c.加熱(手套等)
4.用于保護或營救船只或飛機上的人員的個人防護設備,而不是時刻佩戴的。“
個人防護設備的部件沒有CE認證標記,并打算納入PPE,但對PPE產(chǎn)品的基本功能并不重要,將不會被排除在歐盟市場之外(“PPE指令”第4條)。
制造商可以在貿(mào)易中展示其PPE產(chǎn)品,即使它沒有CE標記,只要該產(chǎn)品沒有CE標記的事實被清楚顯示,并且在產(chǎn)品獲得CE認證之前,該產(chǎn)品絕不能用于任何目的(“PPE指令”第2條)。
這份關于個人防護設備指令的指南仍在開發(fā)中。有關本指令的更多信息,請與我們聯(lián)系。
第二階段:個人防護設備指令的CE標記要求
關于PPE產(chǎn)品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請參見PPE指令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