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已發(fā)布指令(EU)2020/2088和2020/2089,以修正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中有關(guān)玩具中致敏香料的問題。成員國應(yīng)自2022年7月5日起采用修正案。
以下是2009/48/EC新要求的摘要:
修改了需要加標(biāo)簽的致敏香料清單
歐盟委員會將修改需要加標(biāo)簽的過敏性香料清單,方法是在香茅醇中添加61種物質(zhì)并添加2個CAS號(1117-61-9和7540-51-4)。如果以超過100mg/kg的濃度將這種香料添加到玩具或其成分中,則應(yīng)注明所列的過敏性香料的名稱。
2009/48/EC禁止3種致敏香料
以下三種過敏性香水將被禁止:
致敏香氣的名稱 | CAS號 |
Atranol(2,6-二羥基-4-甲基苯甲醛) | 526-37-4 |
氯三醇(3-Chloro-2,6-Dihydroxy-4-methyl-benzaldehyde) | 57074-21-2 |
碳酸甲基庚酯 | 111-12-6 |
以上禁令不適用于在良好生產(chǎn)規(guī)范下技術(shù)上不可避免的且不超過100mg/kg的痕量香料。
由于碳酸甲基庚酯將成為禁止使用的香料,因此將從2022年7月5日開始需要貼標(biāo)簽的過敏性香料清單中刪除。
歐盟委員會公布了通信2018/C282/02在官方公報歐洲聯(lián)盟(歐盟官方公報),該出版物協(xié)調(diào)了指令2009/48/EC中的以下標(biāo)準(zhǔn):
EN71–1:2014+A1:2018玩具安全性-第1部分:機(jī)械和物理特性
EN71–3:2013+A3:2018玩具安全性-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遷移
EN71–7:2014+A2:2018玩具安全性-第7部分:指畫顏料-要求和測試方法
EN71–8:2018玩具安全性-第8部分:家用活動玩具
EN71–14:2014+A1:2017玩具安全性-第14部分:家用蹦床
已取代標(biāo)準(zhǔn)的符合性推論于2019年2月28日終止。但是,歐盟委員會的來函也陳述了有關(guān)EN71–3:2013+A3:2018和EN71–7:2014+A2:2018的以下內(nèi)容。
EN71–3:2013+A3:2018
從2018年10月28日開始,鉛的遷移極限在干燥,易碎,粉狀或易彎曲的玩具材料中為2.0mg/kg,在液體或粘性玩具材料中為0.5mg/kg,在鉛或汞中的遷移限量為23mg/kg。刮掉的玩具材料。
從2019年11月19日開始,在干燥,易碎,粉末狀或易彎曲的玩具材料中,鉻(VI)的遷移限量為0.02mg/kg,在液體或粘性玩具材料中的鉻(VI)的遷移限量為0.005mg/kg,并且為0.053mg/kg在刮掉的玩具材料中。
EN71–7:2014+A2:2018
對于防腐劑克霉唑,符合性推定允許最大濃度為0.2%(而不是0.5%)。
防腐劑a)5-氯-2-甲基-異噻唑-3(2H)-一和2-甲基異噻唑-3(2H)-一與氯化鎂和硝酸鎂的混合物,以及b)2-甲基異噻唑-3(2H)-一(MIT)已限制在玩具材料中的含量限制為1mg/kg,在水性玩具材料中的含量限制為0,25mg/kg。這兩個含量限制已于2017年11月24日生效,因此這兩種防腐劑的取代標(biāo)準(zhǔn)不再符合標(biāo)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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