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5日,歐盟官方公報(bào)(OJ)發(fā)布了修訂指令((EU)2019/169?(EU)2019/178),這些指令更新了RoHS認(rèn)證指令2011/65 /EU的附件III豁免。
這些修正案涵蓋了含鉛和鎘的材料和組件的各種應(yīng)用,包括:
- 某些電介質(zhì)陶瓷,焊料,熒光粉和印刷油墨中的鉛
- 某些電觸點(diǎn)和印刷油墨中的鎘
歐盟指令EU 2019/169至EU2019 / 177提供了豁免范圍的更精細(xì)定義并更新了失效日期,而歐盟指令EU 2019/178則為特定應(yīng)用中的鉛添加了新的豁免(條目42)。
這些修正案于OJ發(fā)布后的第20天生效,除2019年7月22日適用的新增加的``42號(hào)條目''外,成員國(guó)需要在2020年3月1日之前采用這些更新。表1匯總了更新的RoHS豁免。
表1. ROHS指令2011/65 / EU附件III中更新的失效日期和豁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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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號(hào) | 免稅 | 截止日期/類別 |
7(c)-II | 電容器中介電陶瓷中的鉛,額定電壓為125 V AC或250 V DC或更高。不適用于本附件第7(c)-I和7(c)-IV點(diǎn)所涵蓋的申請(qǐ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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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IV | 電容器的PZT基介電陶瓷材料中的鉛,是集成電路或分立半導(dǎo)體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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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b) | 電氣接觸中的鎘及其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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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b)-I |
電觸點(diǎn)中的鎘及其化合物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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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類別1至7和10,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 |
15 | 焊料中的鉛可完成集成電路倒裝芯片封裝中半導(dǎo)體管芯和載體之間的可行電連接。 |
適用于類別8、9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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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a) |
焊料中的鉛可完成集成電路倒裝芯片封裝內(nèi)半導(dǎo)體管芯和載體之間的可行的電連接,其中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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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類別1至7和10,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 |
18(b) | 用作放電燈的熒光粉(鉛的重量百分比為1%或更少)中用作活化劑的鉛,用作含BSP(BaSi2O5:Pb)等磷光體的日光燈時(sh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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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b)-I | 當(dāng)用于醫(yī)療光療設(shè)備時(shí),含熒光粉(例如BSP(BaSi2O5:Pb))的放電燈的熒光粉(鉛的重量百分比為1%或更少)中用作活化劑的鉛。 | 適用于5和8,但附件IV條目34涵蓋的應(yīng)用除外,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 |
21 | 印刷油墨中的鉛和鎘,用于將搪瓷涂在玻璃上,例如硼硅酸鹽和蘇打石灰玻璃。 |
適用于類別8、9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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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a) | 鎘在彩色印刷玻璃中使用時(shí)可提供過(guò)濾功能,用作EEE顯示器和控制面板中安裝的照明應(yīng)用程序的組件。 | 適用于1至7和10,但條目21(b)或條目39涵蓋的應(yīng)用除外,并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
21(b) | 印刷油墨中的鎘,用于將搪瓷涂在玻璃上,例如硼硅酸鹽和鈉鈣玻璃。 | 適用于1至7和10,但條目21(a)或39涵蓋的應(yīng)用除外,并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
21(c) | 除硼硅酸鹽玻璃外,用于瓷漆上的印刷油墨中的鉛。 | 適用于1至7和10,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 |
29 | 理事會(huì)指令69/493 / EEC的附件I(類別1、2、3和4)中定義的綁定在水晶玻璃中的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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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密封玻璃料中的氧化鉛,用于制造氬和K激光管的窗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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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基于硼酸鋅玻璃體的高壓二極管鍍層中的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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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在非道路專業(yè)用途設(shè)備中使用的柴油或氣體燃料驅(qū)動(dòng)的內(nèi)燃機(jī)的軸承和襯套中的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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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類別11,但本附件條目6(c)涵蓋的應(yīng)用除外。將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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