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3611:2019燃燒氣體和/或液體燃料器具安全

 點擊:304     |      2019-05-26
新的CEN標準:en 13611:2019關于燃燒氣體和/或液體燃料的燃燒器和器具的安全和控制裝置的一般要求
修訂后的燃燒氣體和/或液體燃料的燃燒器和器具的安全和控制裝置.一般要求不久將被“歐洲聯盟公報”(OJEU)引用,標志著歐洲天然氣工業(yè)標準化的一個新時代。
 
      作為新的“氣體用具規(guī)例”(歐盟)第2016/426號)自2018年4月起生效,所有氣體控制行業(yè)的標準都必須加以修訂和調整,以符合該條例的新要求。EN 13611有助于這一過程:它是統(tǒng)一所有其他CEN/TC 58產品標準的基礎,它旨在通過設計、驗證和測試要求消除風險來提高安全性。相關的控制產品標準是建立在這個統(tǒng)一的概念之上的。
煤氣
 
為率先滿足“燃氣器具條例”(GAR)的要求,EN 13611:2019將是適應GAR要求的第一個非常協(xié)調的標準,并將提供給歐盟委員會,供其在OJEU中發(fā)表其參考資料。
 
根據“準則”統(tǒng)一的標準將立即在所有歐盟成員國生效,從而限制了執(zhí)行時間,并阻止在歐洲使用對這些標準的不同修訂。
 
關于GAR基本要求的必要證據,一旦在OJEU中引用,協(xié)調的EN 13611:2019將為歐洲控制制造商和通知機構提供法律上的確定性。

 
en 13611:2019范圍:
本歐洲標準規(guī)定了燃燒器和燃燒一種或多種氣體燃料或液體燃料的器具的安全,控制或調節(jié)裝置(以下稱為控制裝置)的一般安全,設計,結構和性能要求和試驗。本歐洲標準適用于聲明最大入口壓力達到并包括500 kPa標稱連接尺寸(包括DN 250)的控制器。
 
該歐洲標準規(guī)定了以下控制的一般產品要求:
1.自動切斷閥;
2.自動燃燒器控制系統(tǒng);
3.火焰監(jiān)測裝置;
4.燃氣/空氣比控制;
5.壓力調節(jié)器;
6.手動水龍頭;
7.機械恒溫器;
8.多功能控制;
9.壓力傳感裝置;
9.閥門檢驗系統(tǒng);
10.自動排氣閥。
 
該歐洲標準適用于燃燒器和燃燒一種或多種氣體燃料或液體燃料的設備的特定控制標準未涵蓋的控制功能。
 
本歐洲標準也適用于安全附件和壓力附件,其產品的最大允許壓力PS和體積V小于600 000 kPa·dm3(6 000 bar·升)或PS和DN小于的產品300 000 kPa(3 000 bar)。
 
本歐洲標準適用于交流和直流供電控制(由獨立電池系統(tǒng)提供的控制,移動應用的電池系統(tǒng)或旨在連接到直流電源網絡控制的系統(tǒng),見附件I)。
 
本歐洲標準適用于用于從鎖定復位的復位功能,例如由于點火失敗或燃燒器和設備中的溫度切斷(見附錄M)。
 
本歐洲標準確定了確定安全完整性等級(SIL)和確定性能等級(PL)的方法(見附件J,附錄K和附錄L)。
 
本歐洲標準給出了環(huán)境方面的指導原則(見附件N)。
 
本歐洲標準不適用于與液體燃料一起使用的機械控制。
 
   在露天環(huán)境中保護免受環(huán)境影響(即能夠承受紫外線輻射,風,雨,雪,污垢沉積,冷凝,冰和白霜(見IEV 441-11-05:2005),地震和外部火災)本標準涵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