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61000-3-3:2008電磁兼容性(EMC) - 第3-3部分:限制-公共低壓電源系統(tǒng)中電壓變化,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對額定電流≤設備16每相,不受條件連接A(IEC 61000-3-3:2008)
范圍
國際標準EN 61000 - 3 - 3:2008適用于輸入電流等于或小于每相16 A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用于連接220 V至250 V的公共低壓配電系統(tǒng)以50 Hz線路到中性線,不受條件連接。
如果使用參考阻抗Zref進行測試時,設備不符合EN 61000 - 3 - 3:2008的限制,則定義于 EN 61000 - 3 - 3:2008第 6條。4,可根據(jù) EN61000 - 3 - 11進行測試。電磁兼容性( EMC) - 第 3 - 11部分:限值 - 公共低壓供電系統(tǒng)中電壓變化,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 設備額定電流≤75 A和規(guī)定連接條件。
分類
國際標準 EN 61000 - 3 - 3:2008年沒有具體的設備整體分類。
實施例
預期為設備一般問題,如:加熱器,熱水鍋爐,爐,洗衣機沒有電流消耗的電子調節(jié)。
要求
參數(shù) | 限制 | 條件 | |
短期閃爍指示燈 | 標準時間 | 1 | |
長期閃爍指示燈 | PLT | 0.65 | |
相對電壓變化 | d(t)的 | 3,3% | 超過500毫秒 |
相對穩(wěn)態(tài)電壓變化 | DC | 3,3% | |
最大相對電壓變化 | DMAX | 4% | 沒有其他條件 |
6% | 對于手動切換或自動切換的設備,每天更頻繁 | ||
7% | 對于在使用中使用的設備(吹風機,吸塵器,攪拌機,割草機,電鉆),或自動開啟,或打算手動開機,每天不超過兩次 |
閱讀本文的人還閱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