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與公路騎行相關(guān)的風險外,參加賽車運動還會帶來更多的危險。在摩托車越野賽等越野賽車運動中普遍存在的一種此類危險是從騎行表面拋出的石塊和其他碎片會影響騎手。在這些情況下,石盾可以提供沖擊保護。
石盾通常以完整組件的形式出現(xiàn),其中包括旨在覆蓋身體特定區(qū)域的剛性盾牌,以及旨在將盾牌固定在正確位置的帶子或紡織配件。它們包括(至少)覆蓋胸部的防護罩,但也可以包括保護肩膀、二頭肌或背部的保護罩。
在歐盟銷售的摩托車石盾規(guī)范在 EN 14021:2003 中定義。該標準定義了一些設(shè)計和性能要求以及測試方法。
石盾旨在通過確保飛石或碎片沖擊的全部力量不會傳遞到佩戴者的身體來保護佩戴者。EN 14021:2003 要求在指定的沖擊測試中通過石盾和襯墊的傳遞力不超過 27kN,并且盾提供該級別的保護而不會破裂或破碎。
EN 1621要求高沖擊測試:
EN 1621-1部分和EN 1621-2 部分涵蓋了“摩托車手的機械沖擊防護服”,但 EN 14021:2003 中規(guī)定的沖擊試驗在幾個重要方面不同于 EN 1621 中要求的沖擊試驗。例如,石盾試驗中的沖擊能量和沖擊器都比防護服試驗小得多。這些差異是因為 EN 14021 測試旨在模擬比防護服測試中模擬的事件規(guī)模更小的事件。石盾試驗中的沖擊器質(zhì)量為1kg,沖擊能量為10J——是相應(yīng)摩托車防護服試驗規(guī)定的五分之一。
石盾測試設(shè)備與服裝測試設(shè)備不同,它采用一種方法確保在石盾變形至少 10 毫米之前不會記錄到任何力。這意味著如果防護罩足夠堅固,例如在測試中僅扭曲 5 毫米的防護罩,則將記錄為零的峰值力值。對于那些習慣于看到摩托車手防護服沖擊測試結(jié)果的人來說,這可能看起來很奇怪。
重要的身體保護:
石盾需要覆蓋佩戴者身體的指定最小區(qū)域,特別是在重要區(qū)域(例如胸部)。石盾必須包含一個護胸,并且必須覆蓋胸腔的前(前)部分,包括胸骨。如果服裝中包含肩部、二頭肌和背部防護裝置,則還必須覆蓋身體的特定區(qū)域。使用直徑為 15 毫米的錐形探頭檢查保護裝置在保護區(qū)域中是否存在明顯間隙。當以任何方向插入時,探頭不應(yīng)能夠在其自身重量 (500g +/- 10g) 的作用下穿過石盾組件中存在的任何孔、間隙或槽——從而有效地限制允許的通風孔的大小.
防護罩經(jīng)過人體工程學評估,檢查佩戴時是否有任何明顯妨礙行動自由的障礙,并檢查是否有任何潛在的危險突出物或引起不適的原因。此外,任何用于固定防護罩或固定附加組件(例如護肩)的約束裝置都經(jīng)過抗拉強度測試,以確保防護罩在使用中不太可能從服裝上脫落。
商通檢測可以根據(jù)多項歐洲標準為摩托車服裝提供測試和 EC 型式認證(如適用)服務(wù),涵蓋身體、手部和腳部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