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4021: 2003適用于越野摩托車的石頭盾牌,可保護騎手免受石頭和碎片的傷害要求和測試方法
越野騎行時佩戴的身體保護裝置的標準包括對設(shè)計、尺寸、沖擊性能和人體工程學的測試,以防止較小的沖擊,例如越野騎行時拋起的小石子。
EN 14021: 2003標準規(guī)定了男女青年和成年人佩戴的石盾的要求和測試方法,以在越野摩托車和其他越野活動中在泥土路面上駕駛摩托車時提供有限的保護,防止石塊和碎片的傾斜。因此,本歐洲標準包含所用材料的一般要求和性能要求,以及尺寸、形狀、標記和裝配方法的要求。
本歐洲標準不適用于兒童和胸圍小于75厘米的人的石盾。
要求石盾覆蓋佩戴者身體的特定最小區(qū)域,尤其是重要區(qū)域(如胸部)。護胸尤其必須覆蓋包括胸骨在內(nèi)的胸腔的前部,肩部、二頭肌和背部保護裝置也必須覆蓋身體的特定區(qū)域(如果包含在服裝中)。在被覆蓋的區(qū)域,使用直徑為15 mm的錐形探針檢查防護裝置的保護區(qū)域是否有明顯的縫隙(不允許探針穿過防護罩上的任何通風孔)。
EN 14021: 2003測試項目:
人體工程學測試
防護物要經(jīng)過人體工程學評估,在評估中要檢查佩戴時是否對行動自由有任何重大阻礙,還要檢查是否有任何潛在的危險突出物或引起不適的原因。此外,用于將防護物保持在適當位置或保持附加部件(例如護肩)的任何約束裝置都要經(jīng)過拉伸強度測試,以確保防護物在使用中不會從服裝上脫落。
沖擊試驗
石盾牌要進行撞擊試驗,試驗方式與EN 1621-.1中規(guī)定的方式相似。該試驗旨在記錄只在佩戴者身體的一小塊區(qū)域上傳遞的力,而不是分布在盾牌區(qū)域上的力(例如,點荷載)。因此,在沖擊下沒有明顯變形的屏蔽在該測試中不會記錄任何力。質(zhì)量為1kg的半球形沖擊器落在樣品上,以產(chǎn)生10J的沖擊能量。
樣品安裝在一個固體保護環(huán)上,該保護環(huán)包圍一個淺圓頂砧,該砧安裝在一個力傳感器上。這確保力傳感器僅在材料已經(jīng)變形到與內(nèi)砧接觸的點之后記錄通過材料的力。通過防石擊板和襯墊傳遞的力不應(yīng)超過27kN。該試驗旨在模擬小物體以相對較高的速度撞擊時施加在防護板上的典型力,即騎行過程中從地面拋起的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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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guān)產(chǎn)品標準:
EN 1621第1-4部分防止機械沖擊的摩托車手服裝
EN 13594: 2015摩托車騎手用防護手套
EN 13595-1: 2002職業(yè)摩托車騎手的防護服.夾克、褲子和單件或分體套裝
EN 13634: 2017摩托車騎手用防護鞋。要求和測試方法
EN 17092: 2020第1-6部分摩托車騎手的防護服
EN 14021: 2003適用于越野摩托車的石盾,用于保護駕駛者免受石頭和碎片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