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鋰聚合物電池UN38.3認證?
幾乎所有的鋰電池都需要通過聯(lián)合國第38.3條,以保證鋰電池在危險品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手冊和標準 ST/SG/AC。10/11/Rev.6, 38.3/修正案 1,商通檢測可以幫助客戶申請UN38.3測試報告!
鋰聚合物電池UN38.3測試項目:
UN/DOT 38.2 鋰聚合物電池運輸測試第 6 版于 2011 年發(fā)布,它包括八個部分。
UN38.3.4.1:鋰聚合物電池高度模擬
測試鋰聚合物電池和鋰聚合物電池應在 11.6 kPa 或更低的環(huán)境溫度下儲存至少 6 小時,環(huán)境溫度為 20±5℃。
鋰聚合物和鋰聚合物電池如果沒有失重、不漏液、不排氣、不拆卸、不破裂、不起火,并且每個測試電芯或電池在測試后的開路電壓不低于90 % 在此過程之前的電壓。與能量有關的要求不適用于在完全放電狀態(tài)下測試電池和電池組。
UN38.3.4.2:鋰聚合物電池溫度測試
測試鋰聚合物電芯和鋰聚合物電池在-72±5℃的測試溫度下至少存放6小時,然后在-40±2℃的測試溫度下存放至少6小時。測試極端溫度之間的最大時間間隔為 30 分鐘。這個過程要重復十次,然后所有的測試電池和電池組要在環(huán)境溫度下存放 24 小時。
鋰聚合物電芯和聚合物鋰電池在無失重、無泄漏、無排氣、無拆卸、無破裂、無起火,且每個試驗電芯或電池經(jīng)試驗后的開路電壓不低于在此過程之前立即將其電壓的 90%。與電壓有關的要求不適用于在完全放電狀態(tài)下測試電池和電池組。
UN38.3.4.3:鋰聚合物電池振蕩
測試鋰聚合物電池和鋰聚合物電池牢固地固定在振動機的平臺上,不會使電池變形,從而忠實地傳遞振動。振動應為正弦波形,在 7 Hz 和 200 Hz 之間進行對數(shù)掃描,并在 15 分鐘內(nèi)返回到 7 Hz。對于電池的三個相互垂直的安裝位置中的每一個,該循環(huán)應重復 12 次,總共 3 小時。振動方向之一必須垂直于端子面。
總質(zhì)量不超過 12 公斤的電芯和電池組(電芯和小電池)和總質(zhì)量超過 12 公斤的電池組(大型鋰電池)的對數(shù)波長掃描應有所不同。
對于鋰電池和小型鋰聚合物電池:從 7 Hz 開始,保持 1 gn 的峰值加速度,直到達到 18 Hz。然后將振幅保持在 0.8 毫米(總偏移 1.6 毫米)并且頻率增加直到出現(xiàn) 8 gn 的峰值加速度(大約 50 赫茲)。然后保持 8 gn 的峰值加速度,直到頻率增加到 200Hz。
鋰聚合物電芯和鋰聚合物電池滿足這一要求,如果沒有質(zhì)量損失、不泄漏、不排氣、不拆卸、不破裂、不起火,并且每個測試電池或電池在測試后的開路電壓不低于在此過程之前立即將其電壓的 90%。與電壓有關的要求不適用于在完全放電狀態(tài)下測試電池和電池組。
UN38.3.4.4:鋰聚合物電池碰撞
測試鋰聚合物電池和鋰聚合物電池應使用剛性支架固定到試驗機上,該支架將支撐每個測試電池的所有安裝表面。每個鋰聚合物電池應經(jīng)受峰值加速度為 150 gn 和脈沖持續(xù)時間為 6 毫秒的半正弦沖擊?;蛘?,大電池可能會受到峰值加速度為 50 gn 和脈沖持續(xù)時間為 11 毫秒的半正弦沖擊。每個電池都應根據(jù)鋰電池的質(zhì)量承受峰值加速度的半正弦沖擊。小型鋰聚合物電池的脈沖持續(xù)時間應為 6 毫秒,大型鋰聚合物電池的脈沖持續(xù)時間應為 11 毫秒。以下公式用于計算適當?shù)淖钚》逯导铀俣取?/p>
電芯和電池組在無失重、無泄漏、無排氣、無拆卸、無破裂、無起火,且每個試驗電芯或電池組在試驗后的開路電壓不低于其 90%在此過程之前的電壓。與電壓有關的要求不適用于在完全放電狀態(tài)下測試電池和電池組。
UN38.3.4.5:鋰聚合物電池外部短路
待測鋰聚合物電芯或鋰聚合物電池應進行溫度穩(wěn)定,使其外殼溫度達到57±4℃,然后將電池或電池置于總外電阻小于0.1歐姆的短路狀態(tài)在 57±4℃。在電池或電池外殼溫度恢復到 57±4℃ 后,這種短路狀態(tài)會持續(xù)至少一小時。
電芯和電池組的外部溫度不超過 170℃,并且在測試過程中和測試后 6 小時內(nèi)沒有拆卸、沒有破裂、沒有起火,則符合此要求。
UN38.3.4.6:鋰聚合物電池印象
測試程序 - 壓碎(適用于棱柱形、沖孔、硬幣/紐扣電池和直徑不超過 18 毫米的圓柱形電池)。一個電池或組件電池將在兩個平面之間被壓碎。在第一個接觸點以大約 1.5cm/s 的速度逐漸壓碎。破碎將繼續(xù)進行,直到達到以下三個選項的開始。(a) 他施加的力達到 13 kN±0.78 kN;
棱柱形或沖孔單元應通過向最寬側施加力來壓碎。紐扣/紐扣電池應通過在其平面上施加力來壓碎。對于圓柱形電池,破碎力應垂直于縱軸施加。每個測試單元或組件單元只能受到一次詛咒。試樣應再觀察 6 小時。測試應使用以前未進行過其他測試的測試電池或組件電池進行。
鋰聚合物電芯和組件電芯,如果其外部溫度不超過170℃,并且在測試過程中和測試后6小時內(nèi)沒有解體、不破裂、不著火,則滿足此要求。
UN38.3.4.7:鋰聚合物電池過充
充電電流應為制造商推薦的最大連續(xù)充電電流的兩倍。測試應在環(huán)境溫度下進行。測試持續(xù)時間為 24 小時。測試的最低電壓如下: 當制造商推薦的充電電壓不超過 18v 時,測試的最低電壓應為電池最大充電電壓的兩倍或 22v 中的較小者。
試驗期間及試驗后7日內(nèi)不得拆卸,不得起火。
UN38.3.4.8:鋰聚合物電池強制放電
每個鋰聚合物電池應在環(huán)境溫度下強制放電,方法是將其與 12v 直流電源串聯(lián),初始電流等于制造商規(guī)定的最大放電電流。規(guī)定的放電電流應通過將適當尺寸和額定值的電阻負載與測試電池串聯(lián)連接來獲得。每個電池應強制放電的時間間隔(以小時為單位)等于其相關容量除以初始測試電流(以安培為單位)。
試驗期間及試驗后7日內(nèi)不得拆卸,不得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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