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EACH法規(guī)全氟辛酸和全氟辛酸相關物質

 點擊:737     |      2019-05-06
歐盟REACH法規(guī)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酸相關物質
      加入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與全氟辛烷酸有關的物質。附件十七限制物質清單 (條目68)歐盟委員會2017年6月14日第(EU)2017/1000號條例。他們被限制在大量的消費品,如服裝,紡織品,油墨和醫(yī)療器械。
全氟辛酸
什么是全氟辛烷磺酸和全氟辛烷磺酸相關物質?
      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和與全氟辛酸(PFOA)有關的物質具有較高的摩擦阻力、介電性能、耐熱、耐化學、低表面能等特性。它們廣泛應用于各種用途,如氟聚合物和氟彈性體的生產,作為表面活性劑在消防泡沫,在紡織和造紙生產,以提供水,油脂,油和/或防污。
 
      全氟辛烷磺酸是一種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物質(“PBT”),被列入高度關注物質的候選名單(“SVHC”)2013年。與全氟辛烷磺酸有關的物質,根據其分子結構,被認為具有降解或轉化為全氟辛烷磺酸的潛力。
 
全氟辛烷磺酸和全氟辛烷磺酸相關物質的限制條件
下表概述了抵達附件十七的全氟辛烷磺酸、其鹽類和全氟辛烷磺酸相關物質的限制條件。
Entry 要求和豁免
68.全氟辛酸化學文摘社編號335-67-1歐共體編號206-397-9及其鹽類. 1.不得自行制造,亦不得作為其本身的物質投放市場.2020年7月4日.
任何相關物質(包括其鹽類和聚合物),具有線性或支化的全氟庚基,其分子式為C7F15-直接附著在另一個碳原子上,作為結構元素之一.任何相關物質(包括其鹽類和聚合物),具有線性或支化的全氟辛烷基,其分子式為C8F17-為結構元素之一. 2.不會,從2020年7月4日起,用于生產或投放市場:
此名稱不包括下列物質:-C8F17-X,其中X=F、Cl、Br.-C8F17-C(=O)OH,C8F17-C(=O)O-X‘或C8F17-CF2-X’(其中X‘=任何基團,包括鹽). (A)另一物質,作為成分;
  (B)混合物;
  (C)物品,濃度等于或高于25 ppb包括其鹽類或1000 ppb一種或一種與全氟辛烷磺酸有關的物質.
  3.第1和第2點應適用于:
  (A)2022年7月4日至(1)用于制造半導體的設備;(2)乳膠印刷油墨.
  (B)2023年7月4日至(1)保護工人免受其健康和安全危害的紡織品;(2)用于醫(yī)用紡織品、水處理、生產工藝和廢水處理的薄膜;(3)等離子體納米涂層.
  (C)2032年7月4日適用于第93/42/EEC號指令范圍內的可植入醫(yī)療設備以外的醫(yī)療設備.
  4.第1和第2點不適用于下列任何一項:(A)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列于第850/2004號條例附件一A部分;
  (B)制造一種物質,如果這種物質是制造含碳鏈等于或小于6個原子的氟化學品不可避免的副產品;
  (C)擬用作或用作運輸的隔離中間體的物質,但須符合本規(guī)例第18(4)條(A)至(F)點的條件;(D)將使用或使用的另一物質或混合物的物質、成分:(1)在第93/42/EEC號指令范圍內生產可植入的醫(yī)療設備;(2)適用于膠片、紙張或印版的照相涂料;(Iii)半導體的光刻工藝或復合半導體的蝕刻工藝;.(E)在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場并將用作或用于生產其他滅火泡沫混合物的集中防火泡沫混合物.
  5.第2(B)點不適用于以下的滅火泡沫混合物:(A)在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場;或(B)按照第4(E)點生產,但如用于培訓目的,則應盡量減少對環(huán)境的排放,并安全處置收集的廢水.
  6.第2(C)點不適用于:(A)在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場的物品;(B)根據第4(D)(1)點生產的可植入醫(yī)療設備;(C)涂有第4(D)(2)點所述照相涂層的物品;(D)第4(D)(Iii)點所指的半導體或化合物半導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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