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發(fā)布了PFAS的擬議限制計劃時間表
2023 年 2 月 7 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宣布了對全氟烷基物質(zhì)和多氟烷基物質(zhì) (PFAS) 的擬議限制,PFAS 是一個獨特的家族,由大約 10,000 種物質(zhì)組成,在環(huán)境中具有很強的持久性。包括全氟辛酸 (PFOA) 和全氟辛烷磺酸 (PFOS) 在內(nèi)的 PFAS 防水、防油脂和防油的特性使其能夠用于各種消費品,包括但不限于后處理、服裝、地毯和墊子、化妝品、電子產(chǎn)品和半導體、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滅火泡沫、皮革、潤滑劑、醫(yī)療器械、不粘炊具、滑雪蠟、紡織品和軟墊家具。
限制提案由丹麥、德國、荷蘭、挪威和瑞典起草,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
根據(jù)該提案,PFASs 是指含有至少一個完全氟化的甲基 (CF 3 -) 或亞甲基 (-CF 2 -) 碳原子且沒有任何 H/Cl/Br/I 與之相連的物質(zhì)。該定義幾乎沒有例外,并且與 2021 年 7 月經(jīng)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 2021 年 7 月 OECD)的定義一致。
PFAS 是一大類物質(zhì),包括非聚合 PFAS,例如全氟烷基羧酸、全氟化碳、全氟烷磺酸和三氟甲基取代物質(zhì),以及聚合 PFAS,例如含氟聚合物、全氟聚醚和側(cè)鏈氟化聚合物。
表 1 總結(jié)了限制提案中評估的兩個限制選項 (RO) 的要點。
ECHA 附件 XV 限制報告,2023 年 2 月 7 日,關(guān)于限制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zhì) (PFAS) 的提案
PFAS 的限制選項 (RO) | 范圍 | 要求 | 評論 |
RO1 | 全面禁止 | 禁止 | 在 18 個月的過渡期后生效 |
沒有減損 | |||
RO2 | 物質(zhì)本身 | 禁止 | 在 18 個月的過渡期后生效 |
過渡期結(jié)束后減損 5 年或 12 年 | |||
另一種物質(zhì)的成分 | ≤ 25 ppb 任何目標 PFAS(聚合物 PFAS 除外) | 僅針對特定用途的無時間限制的減損 | |
混合物 | |||
文章 | ≤ 250 ppb 目標 PFAS 總和(聚合物 PFAS 豁免) | ||
≤ 50 ppm PFAS,包括聚合物 PFAS* |
*如果總氟超過 50 毫克/千克,如果執(zhí)法當局要求,則需要提供以 PFAS 或非 PFAS 含量測量的氟證明
以下是PFAS 限制提案的重要計劃日期:
2023 年 3 月 22 日 - 六個月咨詢開始
2023 年 4 月 5 日——解釋限制過程的在線信息會議
2023 年 9 月 22 日——六個月的咨詢結(jié)束
2024 – 風險評估委員會 (RAC) 和社會經(jīng)濟分析委員會 (SEAC) 的意見
2025 – 委員會決定并生效
2026/2027 – 限制生效
含氟表面活性劑,是多個氟原子取代氫所得到的一類表面活性劑。含氟表面活性劑在降低表面張力的能力上比傳統(tǒng)的碳氫表面活性劑更具有優(yōu)勢。這類表面活性劑有氟化的“尾巴”和親水的“頭”。一些人造的含氟表面活性劑,如PFOS、PFOA等屬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在人體和野外被檢測到存在。
商通檢測提供一系列物質(zhì)的分析,包括:
全氟烷基羧酸
全氟烷基磺酸鹽
全氟辛烷磺酰胺
全氟辛基磺酰胺乙酸
全氟辛烷磺酰胺乙醇
氟調(diào)聚磺酸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