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EACH法規(guī)附件十七啟動了關于雙酚公眾咨詢
2022年12月21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啟動了第一次公眾咨詢1根據(jù)提議2根據(jù)REACH法規(guī)附件十七,限制雙酚A (BPA)和其他對環(huán)境有類似影響的雙酚。
眾所周知,雙酚a和其他雙酚對環(huán)境有內分泌干擾作用。雙酚,尤其是BPA,在聚合物和塑料的生產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例如聚碳酸酯(PC)、聚氯乙烯(PVC)。雙酚用于各種部門和許多應用,例如運輸業(yè)(汽車工業(yè)、航空業(yè))、建筑業(yè)、能源生產(風力渦輪機)、紡織和造紙工業(yè)、電子和光學、包裝、玩具和體育用品以及各種日常消費品。雙酚a和雙酚a(BPB)被確定為具有內分泌干擾特性的高度關注物質,分別自2017年和2021年以來被列入候選名單。檔案提交者得出結論,雙酚的使用在歐盟沒有得到充分控制。因此,文件提交者提議根據(jù)REACH附件十七限制雙酚,旨在最大限度地減少具有內分泌干擾特性的雙酚對環(huán)境的排放。
公眾咨詢將于2023年6月22日結束,ECHA的最終意見預計將于2023年12月公布。此后,ECHA將向歐盟委員會提交最終意見,歐盟委員會將決定是否將擬議的限制納入REACH法規(guī)附件十七。
受限物質:
雙酚a及其鹽類
雙酚a(BPB)及其鹽類
雙酚S及其鹽類
雙酚F (BPF)及其鹽
雙酚AF (BPAF)及其鹽類
擬議的限制范圍:
混合物和物品
建議限額:
混合物,物品:所有受限雙酚總量小于10毫克/千克
擬議豁免:
混合物和制品,其中所列雙酚或者與任何類型的基質共價結合(例如通過作為交聯(lián)劑),或者用作制造聚合物的中間體,并且:
1.在其整個使用壽命期間的合理和可預見的使用中,可以排除與水介質的任何形式的接觸;
2.在整個使用壽命期間,相應混合物和物品中的遷移限值不超過0.04毫克/升。
以下濃度限制下的特定產品:
1.150毫克/千克,用于78個月的紙張回收;
2.氟橡膠10年,50毫克/千克;
3.聚碳酸酯為150毫克/千克;
4.用固體和半固體環(huán)氧樹脂制造的產品投放市場的濃度限值為65毫克/千克,供消費者使用的環(huán)氧樹脂混合物的濃度限值為1 ppm
5.500毫克/千克,用于皮革鞣制5年的皮革制品和混合物。
提議的申請日期:
生效之日后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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